退货政策
电子元器件对搬运和存储条件较为敏感,因此除质量问题(不符合规格或不良品)外,Chiplery Electronics原则上不接受退货。
- 质量问题须在收货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附上照片、测试结果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。
- 退货前须先取得Chiplery Electronics签发的退货授权(RMA)编号。没有RMA编号的退货将不予受理。
- 退回的货物须未经加工、保持原包装,并满足卖方的最小包装量(MPQ)。
- 对于经确认的质量退货,Chiplery Electronics将视情况选择换货、抵扣货款或退款。
详情请参阅发票上注明的Chiplery Electronics 销售条款。
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货物料(NCNR)
下单时被指定为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货(NCNR)的货物,不能取消,也不能退回Chiplery Electronics。详情请参阅销售条款。
质量
Chiplery Electronics的质量
客户满意是我们的首要目标。Chiplery Electronics的质量管理体系(QMS)以准确理解客户需求为基础,在质量、交期、服务和环境责任各方面追求卓越。
- 只从我们已核实过往表现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元器件。
- 到货时核对型号、数量、批次号(D/C)、标签和包装状态是否与订单一致。
- 记录批号和批次号信息,确保每批出货都可追溯至采购来源。
- 湿敏和静电敏感元器件采用防静电及符合MSL等级的包装进行存储和发货。
供应商行为准则
以合乎道德、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业务,是Chiplery Electronics经营的根本。我们相信牢固的合作关系建立在共同承诺之上,因此要求供应商及其分包商遵守我们的供应商行为准则,内容涵盖遵纪守法与商业道德、公平用工、健康安全、遵守环保法规以及负责任的采购。
质量方针
以清晰的产品信息、可靠的库存、专业的销售和稳定的业务系统为支撑,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服务,超越客户期望。
环境方针
我们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,为可持续的未来作出贡献,并遵守RoHS、REACH等适用的国际要求。负责任的环境管理是我们长期发展和赢得各方信任的基础。
防假冒政策
Chiplery Electronics实施防假冒计划,核实所售产品的真实性,让您对产品来源和质量放心。我们审核采购来源,并在发货前检验元器件。如有需要,可提供以下文件:
- 原厂或供应商的符合性证书(CoC)
- 附元器件及标签照片的来料检验报告
-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报告(如适用,可能另行报价)
- 注明批次号和批号信息的装箱单及商业发票
运输
运费
运费因目的地而异。付款前,我们会告知货物重量和运费。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付款方式
T/T电汇、阿里巴巴信用保障(Alibaba.com Trade Assurance)或PayPal。相关手续费由客户承担。
贸易条款与清关
所有订单均按EXW(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®2020》)条款销售。提货与运输安排、出口及进口清关手续,以及所有关税、税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买方负责。如需采用其他贸易术语,将视订单情况事先在形式发票(PI)中确认。我们将全力提供清关所需的全部单证支持。
运输限制
锂电池(包括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)在美国国内及国际上,所有运输方式均被列为危险品进行管制。适用的规定包括美国交通部(DOT)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和国际海事组织(IMO)的相关规则。
锂电池订单在可陆运的地区将通过陆运发货。如订单包含多个品项,无论整单选择何种运输方式,锂电池品项都将拆分单独发货。电池发货按陆运运费计算,并单独开具发票。
销售条款
1. 适用范围
本销售条款(“本条款”)适用于Chiplery Electronics(“卖方”)向买方(“买方”)出具的所有报价单、订单确认书、发票及产品(“产品”)销售。买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条款,除非经卖方书面同意,否则一律不予接受。
2. 报价与订单
报价自报价日起14天(两周)内有效,并以货源情况为准。例外情况: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,下单前须由卖方重新确认价格和货源,卖方会在报价单上注明。订单经卖方书面接受后方具约束力。除另有说明外,价格均以美元计。
3. 付款
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货款须在发货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全额支付:T/T电汇、阿里巴巴信用保障(Alibaba.com Trade Assurance,阿里巴巴国际站)或PayPal。所有银行费用、交易手续费及PayPal手续费均由买方承担,卖方实收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。如付款逾期,卖方可暂停交货。
4. 交货、所有权与风险
交货日期为预估日期。除非另有约定,产品按EXW(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®2020》)卖方工厂交货条款销售。货物在卖方处交由买方处置提货后,风险即转移至买方。提货与运输安排、出口及进口清关手续,以及所有关税、税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买方负责。如需采用其他贸易术语,将视订单情况事先在形式发票(PI)中确认。卖方将全力协助买方提供清关所需的全部单证。所有权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时转移。
5. 检验与索赔
买方应在收货时检验产品。短缺、外观损坏或错料须在交货后7天内书面告知。质量或规格不符须按照我们的退货政策,在交货后30天内告知,并附上证明材料(照片、批号/批次号及适用的检测报告)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视为放弃。已使用、经改动、搬运不当或存储不当的产品不在索赔范围内。
6. 退货
仅接受经卖方确认存在质量不符的退货,且须持有退货授权(RMA)编号。退回的产品须保持原包装,并满足卖方的最小包装量(MPQ)。卖方将自行选择对相关产品进行换货、抵扣货款或退款。
7. 取消与NCNR
订单须经卖方书面同意方可取消,并可能产生费用。下单时被指定为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货(NCNR)的产品不得取消、改期或退货。
8. 保证
卖方保证产品在交货时符合原厂公布的规格,保证期为上述索赔期限。除非书面说明,卖方不转让或延长任何原厂保修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卖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,包括适销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。
9. 责任限制
卖方对任何索赔承担的总责任,以引起该索赔的产品已付价款为限。卖方不对间接、附带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,包括停产、利润损失或返工费用。
10. 出口管制与合规
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,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转口产品。除非书面约定,产品不适用于生命维持、医疗植入、核能或军事用途。
11. 不可抗力
对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无法履约,包括原厂配货、自然灾害、疫情、政府行为、运输中断或劳资纠纷,卖方不承担责任。
12.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及所有销售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。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不适用。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如30天内未能解决,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广州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本条款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如双方另有签署的书面协议,以该协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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