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貨政策
電子元件對搬運和儲存條件較為敏感,因此除品質問題(不符合規格或不良品)外,Chiplery Electronics原則上不接受退貨。
- 品質問題須在收貨後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,並附上照片、測試結果或檢驗報告等證明材料。
- 退貨前須先取得Chiplery Electronics簽發的退貨授權(RMA)編號。沒有RMA編號的退貨將不予受理。
- 退回的貨物須未經加工、保持原包裝,並滿足賣方的最小包裝量(MPQ)。
- 對於經確認的品質退貨,Chiplery Electronics將視情況選擇換貨、抵扣貨款或退款。
詳情請參閱發票上註明的Chiplery Electronics 銷售條款。
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貨物料(NCNR)
下單時被指定為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貨(NCNR)的貨物,不能取消,也不能退回Chiplery Electronics。詳情請參閱銷售條款。
品質
Chiplery Electronics的品質
客戶滿意是我們的首要目標。Chiplery Electronics的品質管理體系(QMS)以準確理解客戶需求為基礎,在品質、交期、服務和環境責任各方面追求卓越。
- 只從我們已核實過往表現的合格供應商處採購電子元件。
- 到貨時核對型號、數量、批次號(D/C)、標籤和包裝狀態是否與訂單一致。
- 記錄批號和批次號資訊,確保每批出貨都可追溯至採購來源。
- 溼敏和靜電敏感電子元件採用防靜電及符合MSL等級的包裝進行儲存和出貨。
供應商行為準則
以合乎道德、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方式開展業務,是Chiplery Electronics經營的根本。我們相信牢固的合作關係建立在共同承諾之上,因此要求供應商及其分包商遵守我們的供應商行為準則,內容涵蓋遵紀守法與商業道德、公平用工、健康安全、遵守環保法規以及負責任的採購。
品質方針
以清晰的產品資訊、可靠的庫存、專業的銷售和穩定的業務系統為支撐,始終如一地提供高品質服務,超越客戶期望。
環境方針
我們致力於減少對環境的影響,為可持續的未來作出貢獻,並遵守RoHS、REACH等適用的國際要求。負責任的環境管理是我們長期發展和贏得各方信任的基礎。
防假冒政策
Chiplery Electronics實施防假冒計劃,核實所售產品的真實性,讓您對產品來源和品質放心。我們稽核採購來源,並在出貨前檢驗電子元件。如有需要,可提供以下檔案:
- 原廠或供應商的符合性證書(CoC)
- 附電子元件及標籤照片的進料檢驗報告
- 第三方檢測實驗室的檢測報告(如適用,可能另行報價)
- 註明批次號和批號資訊的裝箱單及商業發票
運輸
運費
運費因目的地而異。付款前,我們會告知貨物重量和運費。運費由客戶承擔。
付款方式
T/T電匯、阿里巴巴信用保障(Alibaba.com Trade Assurance)或PayPal。相關手續費由客戶承擔。
貿易條款與通關
所有訂單均按EXW(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®2020》)條款銷售。提貨與運輸安排、出口及進口通關手續,以及所有關稅、稅費和其他費用均由買方負責。如需採用其他貿易術語,將視訂單情況事先在形式發票(PI)中確認。我們將全力提供通關所需的全部單證支援。
運輸限制
鋰電池(包括一次電池和二次電池)在美國國內及國際上,所有運輸方式均被列為危險品進行管制。適用的規定包括美國交通部(DOT)、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和國際海事組織(IMO)的相關規則。
鋰電池訂單在可陸運的地區將透過陸運出貨。如訂單包含多個品項,無論整單選擇何種運輸方式,鋰電池品項都將拆分單獨出貨。電池出貨按陸運運費計算,並單獨開具發票。
銷售條款
1. 適用範圍
本銷售條款(“本條款”)適用於Chiplery Electronics(“賣方”)向買方(“買方”)出具的所有報價單、訂單確認書、發票及產品(“產品”)銷售。買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條款,除非經賣方書面同意,否則一律不予接受。
2. 報價與訂單
報價自報價日起14天(兩週)內有效,並以貨源情況為準。例外情況:對於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物料,下單前須由賣方重新確認價格和貨源,賣方會在報價單上註明。訂單經賣方書面接受後方具約束力。除另有說明外,價格均以美元計。
3. 付款
除非另有書面約定,貨款須在出貨前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全額支付:T/T電匯、阿里巴巴信用保障(Alibaba.com Trade Assurance,阿里巴巴國際站)或PayPal。所有銀行費用、交易手續費及PayPal手續費均由買方承擔,賣方實收金額須與發票金額一致。如付款逾期,賣方可暫停交貨。
4. 交貨、所有權與風險
交貨日期為預估日期。除非另有約定,產品按EXW(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®2020》)賣方工廠交貨條款銷售。貨物在賣方處交由買方處置提貨後,風險即轉移至買方。提貨與運輸安排、出口及進口通關手續,以及所有關稅、稅費和其他費用均由買方負責。如需採用其他貿易術語,將視訂單情況事先在形式發票(PI)中確認。賣方將全力協助買方提供通關所需的全部單證。所有權在賣方收到全部貨款時轉移。
5. 檢驗與索賠
買方應在收貨時檢驗產品。短缺、外觀損壞或錯料須在交貨後7天內書面告知。品質或規格不符須按照我們的退貨政策,在交貨後30天內告知,並附上證明材料(照片、批號/批次號及適用的檢測報告)。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的索賠視為放棄。已使用、經改動、搬運不當或儲存不當的產品不在索賠範圍內。
6. 退貨
僅接受經賣方確認存在品質不符的退貨,且須持有退貨授權(RMA)編號。退回的產品須保持原包裝,並滿足賣方的最小包裝量(MPQ)。賣方將自行選擇對相關產品進行換貨、抵扣貨款或退款。
7. 取消與NCNR
訂單須經賣方書面同意方可取消,並可能產生費用。下單時被指定為不可取消、不可退貨(NCNR)的產品不得取消、改期或退貨。
8. 保證
賣方保證產品在交貨時符合原廠公佈的規格,保證期為上述索賠期限。除非書面說明,賣方不轉讓或延長任何原廠保修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賣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,包括適銷性及特定用途適用性的保證。
9. 責任限制
賣方對任何索賠承擔的總責任,以引起該索賠的產品已付價款為限。賣方不對間接、附帶或後果性損失承擔責任,包括停產、利潤損失或返工費用。
10. 出口管制與合規
買方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,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轉口產品。除非書面約定,產品不適用於生命維持、醫療植入、核能或軍事用途。
11. 不可抗力
對於超出賣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的延誤或無法履約,包括原廠配貨、自然災害、疫情、政府行為、運輸中斷或勞資糾紛,賣方不承擔責任。
12.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
本條款及所有銷售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,但不包括其衝突法規則。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(CISG)不適用。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。如30天內未能解決,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廣州進行仲裁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,對雙方均有約束力。
本條款的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如雙方另有簽署的書面協議,以該協議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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