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條款

我們關於退貨、品質和運輸的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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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合乎道德、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方式開展業務,是Chiplery Electronics經營的根本。我們相信牢固的合作關係建立在共同承諾之上,因此要求供應商及其分包商遵守我們的供應商行為準則,內容涵蓋遵紀守法與商業道德、公平用工、健康安全、遵守環保法規以及負責任的採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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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訂單均按EXW(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®2020》)條款銷售。提貨與運輸安排、出口及進口通關手續,以及所有關稅、稅費和其他費用均由買方負責。如需採用其他貿易術語,將視訂單情況事先在形式發票(PI)中確認。我們將全力提供通關所需的全部單證支援。

鋰電池(包括一次電池和二次電池)在美國國內及國際上,所有運輸方式均被列為危險品進行管制。適用的規定包括美國交通部(DOT)、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和國際海事組織(IMO)的相關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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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銷售條款(“本條款”)適用於Chiplery Electronics(“賣方”)向買方(“買方”)出具的所有報價單、訂單確認書、發票及產品(“產品”)銷售。買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條款,除非經賣方書面同意,否則一律不予接受。

報價自報價日起14天(兩週)內有效,並以貨源情況為準。例外情況:對於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物料,下單前須由賣方重新確認價格和貨源,賣方會在報價單上註明。訂單經賣方書面接受後方具約束力。除另有說明外,價格均以美元計。

除非另有書面約定,貨款須在出貨前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全額支付:T/T電匯、阿里巴巴信用保障(Alibaba.com Trade Assurance,阿里巴巴國際站)或PayPal。所有銀行費用、交易手續費及PayPal手續費均由買方承擔,賣方實收金額須與發票金額一致。如付款逾期,賣方可暫停交貨。

交貨日期為預估日期。除非另有約定,產品按EXW(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®2020》)賣方工廠交貨條款銷售。貨物在賣方處交由買方處置提貨後,風險即轉移至買方。提貨與運輸安排、出口及進口通關手續,以及所有關稅、稅費和其他費用均由買方負責。如需採用其他貿易術語,將視訂單情況事先在形式發票(PI)中確認。賣方將全力協助買方提供通關所需的全部單證。所有權在賣方收到全部貨款時轉移。

買方應在收貨時檢驗產品。短缺、外觀損壞或錯料須在交貨後7天內書面告知。品質或規格不符須按照我們的退貨政策,在交貨後30天內告知,並附上證明材料(照片、批號/批次號及適用的檢測報告)。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的索賠視為放棄。已使用、經改動、搬運不當或儲存不當的產品不在索賠範圍內。

賣方保證產品在交貨時符合原廠公佈的規格,保證期為上述索賠期限。除非書面說明,賣方不轉讓或延長任何原廠保修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賣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,包括適銷性及特定用途適用性的保證。

本條款及所有銷售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,但不包括其衝突法規則。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(CISG)不適用。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。如30天內未能解決,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廣州進行仲裁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,對雙方均有約束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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